據悉,犯罪嫌疑人張某某、路某某,均為邯鄲市臨漳縣農民,自2012年7月至今,在深澤縣成立并經營“某某糧食種植專業(yè)合作社”,注冊資金500萬元,名義上經營范圍為糧食種植和化肥銷售,實則兩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高利貸賺取利息差價為主要經營目的。期間,二人未經銀監(jiān)會的授權批準,通過在各村設立代辦員并給予代辦員提成、以高利息存款和發(fā)放獎品吸引客戶為手段,共吸收非法資金達1000余萬元,并將其中的650萬元非法所得資金以高利貸形式借與他人使用,導致村民存款不能返還。深澤縣檢察院經過仔細審查,認為張某某、路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將該兩人批捕。
檢察官提醒,當前非法集資類犯罪大多存在隱蔽性強、欺騙性高的特點,犯罪分子多通過銷售商品等形式,以明顯高于市場收益的高回報作為誘餌,以達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廣大民眾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邯鄲新聞]近日,河北省深澤縣檢察院依法批捕兩名利用農村合作社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金額達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