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
販賣假警服違法 私自購買警服也違法
《人民警察法》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2017年8月22日上午,永年區(qū)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永年區(qū)洺興路某商店內有違法銷售警用服裝、警用標志行為。
永年區(qū)公安局民警到場進行核查,當場查獲制式警褲7條,09式警帽24頂,99式特警短袖戰(zhàn)訓服1件,仿制警用夏秋執(zhí)勤服29件,仿制警用戰(zhàn)訓服28件。
民警隨即將該店老板李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詢問,李某對違法銷售制式及仿制警用服裝一事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商店老板李某給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蜀黍有話說
希望大家在平時生活中能提高警惕,如若碰到有人自稱警察時,一定要對其服裝、言行進行仔細的辨別。同時也不要因為一些個人原因去購買一些仿制的假警服,千萬別為了逞一時的瀟灑而違反法律。同時提醒廣大群眾,若發(fā)現違法銷售、使用警用標志、制式警服的行為,請撥打110報警,我們將及時對這種違法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