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被主人用繩子拴著,身邊放著一個盛放著零錢的塑料盆,可憐兮兮地看著從它身邊經(jīng)過的每一個路人。不斷有從超市進出的市民停下來摸摸小狗,往小狗身邊的塑料盆里面放上一兩元零錢,也有不少路人停下給小狗拍照。附近一位貼手機屏保的人說:“小狗每天掙的比我都多。”
記者觀察發(fā)現(xiàn),小狗的主人三十多歲,光頭,穿著背心大褲頭,就坐在距離小狗不遠處的一個藤椅上。只要小狗站累了,停止作揖,狗主人就會拿一根長長的樹枝敲打地面,并呵斥小狗不要停下來。對于這樣的乞討方式,大多數(shù)受訪市民表示難以接受,并對狗主人的做法極其憤慨,稱其應(yīng)該遭到譴責(zé)。
本報法律顧問、律師郭秀峰對此解釋說,我國《民法通則》第七條公序良俗原則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yīng)當尊重社會公德。狗主人利用狗進行乞討且對狗呵斥的行為與此法律法規(guī)相違背。(記者 馬賽 通訊員 李瑩)
近期,在人民路南航盛德美超市門前,每天19時至21時,一條黑色的泰迪狗脖子掛著一個我钅我(餓)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