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邦法官金恩認定,由桑米公司(Clayton F. Summy Co.)向原作曲人取得的原始版權(quán)只包括這首歌的樂曲而非歌詞。
這件官司兩年前由祝你早安制作公司(Good Morning To You Productions Corp.)提出,該公司當(dāng)時正在籌拍暫名“生日快樂”的紀錄片。該公司挑戰(zhàn)目前擁有版權(quán)的華納音樂公司,認為此曲應(yīng)開放給大家使用。
金恩在43頁判決書說:“由于桑米公司從未取得‘生日快樂歌’歌詞,被告身為桑米公司指定的版權(quán)承繼者,并無生日快樂歌歌詞的有效版權(quán)。”
這件官司也要求華納賠償原告,并吐出原告2013年所說該公司歷年來向個人與團體索取的超過500萬美元用歌費。原告之一的律師發(fā)言人蘭姆說,這一部分將在以后解決。
名列原告之一的合唱團“魯伊巴四月魚”(Ruypa &The April Fishes)主唱魯伊巴馬雅(Ruypa Mary)22日稱贊法官判決。她說,她的一張現(xiàn)場直錄唱片有這首生日快樂歌。那是因為當(dāng)時第二天是她生日,樂團團員與觀眾對她唱歌祝她生日快樂,因此必須付華納455美元。
華納曾說,他們并未向每個唱這首歌的人收版稅,只有用來作商業(yè)用途的人才須付費。華納在22日判決后聲明說:“我們還在看法官的冗長判決,并考慮我們的選擇。”
美國法官裁定華納對生日快樂歌無有效版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