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孩開轎車,看官您可別覺得有趣,這是十分危險的一幕。近日,浙江溫州就發(fā)生一起12歲男孩開轎車的離奇事件,一男孩見一輛東風起亞的車鑰匙沒拔,竟自顧自駕車揚長而去,在國道上行駛了100多公里。12歲男孩開轎車,這可把交警嚇壞了,最終警方在一網吧內找到了這名偷車賊,交給了孩子父親并嚴厲批評了他。
據悉,偷車的孩子叫小明,他父親是一個老駕駛員。父親平時很寵小明,進進出出都帶著兒子。父親開車,小明就在坐副駕駛座上注視著他的開車動作。如何啟動、掛檔、轉彎、停車,小明一一記在心里。而父親也從沒發(fā)現,兒子對開車這么有興趣,一直在“偷師”。
12歲男孩開轎車,由于他愛上網玩游戲,成績越來越差。父親氣不過,12月4日晚上,把兒子狠狠訓了一頓,差點動手。小明一氣之下離家出走,在路邊瞎轉悠。他看到路上有一把車鑰匙,撿起來,按了按開關。也是巧,車子就停在路邊。小明立刻爬上車,把按鈕檔位調試一通,成功發(fā)動了轎車,開走了。開著開著,小明感覺離家太遠了,心里有點害怕,調了個頭,折回青田溫溪。小明怕父親責罵,還是不想回家,索性找到一家網吧,把車往門口一停,進去打游戲了。
處警的青田縣公安局溫溪派出所民警呂柳楊警官告訴錢江晚報記者,起亞為自動檔車型。根據監(jiān)控顯示,溫溪鎮(zhèn)至溫州的國道,晚上車輛不多,路況良好,小明的車速保持在50碼左右,沒有超速違停現象,從發(fā)動、行駛到倒車、停車,都是由他一人完成的。
12歲男孩開轎車,作為未成年人,其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應視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第一,如果經過車輛所有人的許可而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輛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都應該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第二,如果未經車輛所有人的許可而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監(jiān)護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如果車輛所有人對車輛的管理有重大疏忽,車輛所有人和監(jiān)護人都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第三,車輛所有人就是監(jiān)護人的,未成年人無論是否獲得許可而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監(jiān)護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第四,未成年人如果是應第三人的請求而駕駛或者其駕駛有利于第三人的,第三人(若第三人為未成年,則由其監(jiān)護人)與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共同作為民事賠償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