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上午,安徽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安徽省“單獨兩孩”政策自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1月22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備受社會關注的安徽省“單獨兩孩”政策自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條例修改后,以下11種情況可以申請再生育:(1)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2)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3) 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但不適用于復婚夫妻;(5)婚后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的;(6)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7)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一級至五級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8)礦工井下作業(yè)連續(xù)5年以上,并繼續(xù)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9)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10)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11)大山區(qū)的鄉(xiāng),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據了解,為了妥善處理決定修改前的一些問題,如社會撫養(yǎng)費如何征收,“單獨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處理,申請再生育“單獨夫妻”已享受的獨生子女或者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yōu)惠待遇等,省人口計生委已經起草了《關于“單獨二孩”生育政策實施過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擬在修改決定后抓緊完善、發(fā)布實施。鑒于“單獨夫妻”再生育涉及的政策問題比較多,難以在修改決定中一一加以規(guī)定,修改決定中不做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