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職人員姓張,是攸縣森林公安局的一名副科級偵查員,年齡52歲。不過,張某的同事稱,張一年多來,很少在單位露面,“發(fā)錢的時候就會來一下。”一位女同事介紹。
與張某接觸的女孩分別是小梅(化名)和小麗(化名)。這層如此隱秘的關系是如何被揭發(fā)出來的呢?還得從女孩小梅拍下的照片開始說起。
15歲女孩拍攝“爺爺”與13歲女孩的不雅照片
小梅今年15歲,是攸縣人。
小梅的哥哥王先生說,自己在妹妹的手機里發(fā)現了一些不雅照片。照片內容是一位稚氣未脫的年輕女孩與一位中年男子沒有穿衣服、并排躺在賓館的房間里的場景。年輕女孩一會玩手機,一會用東西遮擋自己的臉。中年男子則比較淡定,抽著煙,偶爾打打電話。
在王先生的逼問下,小梅承認了這些資料是自己拍的,照片中的年輕女孩叫做小麗,中年男子則是森林公安局的張某。更可怕的是,小梅也承認,自己和小麗都與中年男子開房過過夜。拍攝這些照片是因為當時在另外一個房間的小梅肚子餓了,于是去中年男子所在的房間拿東西吃,看到了兩人沒穿衣服的樣子,于是拍來好玩。
對于當時的情況,小梅說“女的比較害羞,男的沒點事情一樣”。
對此,小麗表示,自己出生于2000年,才13歲,是初二的學生。是一次偶然的機會認識張某的,小姑娘認為,張某挺大方,經常拿錢給她用,還買吃的給她,關系熟了之后,張某就開始對她提出一些非分要求。
此外,在兩名年輕女孩面前,這位中年男子還以“爺爺”自居。
女孩確認張某是攸縣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員
核對了攸縣森林公安局陽光欄上的照片后,小梅和小麗確認,這位副科級偵查員張某百分之百正是買東西給她們吃,并要求她們一起過夜的中年男子。此外,通過攸縣森林公安局內部通訊錄,小梅還確認,張某登記的尾數為“789”的手機號碼正是經常約她們出去的號碼。
1月底的某天下午3點多,張某又打電話給小梅,要她去一家叫做“仙境觀瀾”的酒店,房間已經開好了,自己晚一些會過去。小梅先住進了499號房間,一起入住酒店的還有兩位未成年女孩,都是張某約過去的。
一直到晚上7點多,張某才駕車到了酒店。小梅說,這次張某是去談“分手”的,張?zhí)岢觯眯╁X給女孩,以后就不來往了。
隨后,攸縣城關派出所的民警趕到現場,將張某抓獲。警方表示,他們對此事高度重視,成立了專案組,目前還在調查取證階段。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