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湖北“反腐第二波”:三廳官同日落馬
湖北官場自“老虎”郭有明落馬后余震不斷。在剛剛過去的短短兩天內,又有5名官員相繼“出事”。
僅僅在昨天,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宏強、湖北日報傳媒集團總經理張勤耘、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余信國三名“廳官”接連被曝接受調查。其中王宏強因與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存在交集更受關注。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窩案串案高發(fā)已經成為腐敗犯罪的一大特征。打掉一只“老虎”帶出一堆“蒼蠅”的案例,隨著十八大后反腐力度的持續(xù)加強,已經呈現(xiàn)日漸增多的趨勢。
“中央巡視組主要是針對省部級干部巡視,線索也主要轉交給中紀委與中組部。但相關部門在查辦省部級官員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涉及一些司局級干部,因為權力是在一條鏈上的。”有反腐研究人士對記者表示。
宜昌政商地震
湖北省紀委監(jiān)察廳網站昨日消息顯示,王宏強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這是繼郭有明、鄭興華之后,第三名宜昌高級官員落馬。
當地一名政界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與郭有明、鄭興華一樣,王宏強被查亦與土地問題有關。
記者查閱其簡歷發(fā)現(xiàn),今年60歲的王宏強是前年1月剛剛調任到宜昌人大的。而在此前長達6年多的時間里,王宏強一直擔任宜昌市副市長,分管領域正是城鄉(xiāng)規(guī)劃、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國土資源、公安司法等方面。
宜昌當地多名地產界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宜昌一家主流房地產公司為旗下兩塊土地共向郭有明輸送利益1.5億元,其老板被隔離調查。
無獨有偶,目前宜昌房地產業(yè)內的現(xiàn)狀是,多名本土開發(fā)商因上述類似原因被帶走協(xié)助調查,小開發(fā)商老板們則紛紛逃到境外避風,中等規(guī)模的開發(fā)商迎來了發(fā)展的春天。
然而,一名宜昌當地中等規(guī)模開發(fā)商卻向記者訴苦稱,近段時間,各大銀行為了不卷入郭有明窩案,不敢向房地產企業(yè)放貸。
宜昌當地金融業(yè)知情人士稱,宜昌某大型酒業(yè)集團旗下?lián)9疽蚰腹旧婕肮忻鞲C案亦深度涉入。該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高達6億元,是當地中小企業(yè)主要融資渠道,目前銀行對其資金只收不貸,直接影響到當地中小企業(yè)的正常融資。
記者從多個獨立信源處獲悉,截至3月,郭有明涉案金額已數以億計,而由于尚未移交司法,這一數據可能仍是不完全統(tǒng)計的。
反腐向縱深蔓延
王宏強、張勤耘、余信國、湖北省黃岡市商務局副局長李平安、湖北省國資委副主任魯力軍……短短兩天時間,湖北官場即有五名高官相繼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或被免職。
此前的3月26日~27日,湖北省紀委接連宣布黃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費天保、荊門市掇刀區(qū)政協(xié)主席朱群祿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的消息。而在2月,湖北省咸寧市國資委副主任汪海泉、湖北省科技廳副廳長張震龍等人亦接連被查。
如今湖北省委已要求加強對各級領導班子的巡視監(jiān)督,當地出臺新規(guī)確保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執(zhí)行到位。湖北省紀委2014年巡視工作亦已拉開帷幕,其將分別對荊州、鄂州、宜昌、武漢、黃石、襄陽、荊門、孝感等8個市開展巡視。
最高檢察院就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偵辦的貪污腐敗案例進行分析認為,犯罪嫌疑人采取上下勾結、內外聯(lián)合、共同策劃等方式作案,犯罪群體化特征明顯。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副省部級(或以上)官員落馬后,伴隨而來的往往是反腐鏈條的縱深發(fā)展,“反腐第二波”向廳局級、縣處級腐敗官員襲來。
以湖北為例,自郭有明、湖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陳柏槐等副省級官員落馬后,此后又有上述多名官員被曝接受調查。其間的勾連關系雖未有明證,但其中不少人的履歷明顯存在交集。
2012年以來,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四川省政協(xié)原主席李崇禧、四川文聯(lián)原主席郭永祥等省部級官員相繼被查震動四川政商兩界后,亦有一大批官員相繼事發(fā),其中包括近日被曝遭調查的遂寧市市長何華章,曾被視為李春城的愛將。
此前,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qū)政協(xié)主席伍勇、南充市副市長鄒平、四川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查檢測院原院長李永全相繼落馬。
同樣的情形也在江西、安徽兩省上演。
2013年12月,江西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安眾被宣布接受調查后,江西省政界的反腐力度不斷強化。此后的三個月內,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江西省萍鄉(xiāng)市政協(xié)主席晏德文、江西省萍鄉(xiāng)市委秘書長張學民、江西省會昌縣委書記傅春榮等多人相繼落馬。
2013年6月,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fā)科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后,安徽多名領導干部相繼被查,包括蕪湖市農委副主任胡東明、六安市工委副書記魏力生等人。
“牽涉到省部級官員的廳、處官員的案件如何處理,要根據其與省部級官員的關系程度而定。如果關系程度深,那么中央直接抓;如果關系程度淺,或者所涉的問題不構成一個重大問題,那么一般按照所查官員的行政級別交由地方紀委來查辦。兩者是有區(qū)別的,不能一概而論。”上述反腐研究人士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