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一直以為相處多年的老公大自己兩歲,鬧矛盾后才意外得知老公比自己年齡還小。認為自己受騙的黃女士越想越氣,昨日將頒發(fā)結婚證的區(qū)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自己的婚姻登記,其夫小楊則作為第三人一并上庭。
現年32歲的黃女士訴稱,她與老公小楊于2006年在硚口區(qū)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小楊以工作忙為由很少顧家,對她也漸漸冷淡,甚至在今年初提起了離婚訴訟。而正是這場離婚訴訟中,她意外得知了一個很不愿面對的真相:小楊的真實出生年份為“1982年”,而不是婚姻登記上標注的“1980年”。
黃女士說,自己是1982年出生,戀愛時一直認為老公大自己2歲,但直到結婚7年后才發(fā)現比自己年齡還小,“我一直反對姐弟戀,若婚前曉得真相,我就不會嫁他”。黃的代理人認為,男方小楊在婚姻登記處提交證明材料時,沒有提供其有效的戶口簿和身份證,民證部門就予以登記,屬于未盡到審查義務,同時小黃提供虛假證明,違背了婚姻的忠實義務,請求法院判決撤銷7年前的這場婚姻登記。
作為被告的硚口區(qū)民政局答辯稱,當年婚姻登記部門只能審查材料的形式真實,無法審核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因此頒證行為并無過錯。而小黃則認為,早在2010年自己辦理戶口時,老婆就應該曉得他的真實年齡,按此時間計算,黃此時提起該訴訟已超過了兩年訴訟時效,“請求法官駁回她的訴訟請求”。法官表示將擇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