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nèi)新聞]28日,新疆喀什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艾尼·艾山等3名被告人組織、領(lǐng)導、參加恐怖組織,殺害中國伊斯蘭教協(xié)會副會長、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伊瑪目居瑪·塔伊爾大毛拉一案,依法以組織、領(lǐng)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艾尼·艾山、努爾買買提·阿比迪力米提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阿塔吾拉·吐遜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艾尼·艾山以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組織、糾集被告人努爾買買提·阿比迪力米提、阿塔吾拉·吐遜等多人進行非法宗教活動,聽、看暴恐音視頻,灌輸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思想,形成以艾尼·艾山為首的恐怖組織,并制定組織紀律,進行人員分工,糾集組織成員進行暴恐體能訓練,預謀殺害愛國宗教人士。按照分工,被告人努爾買買提·阿比迪力米提、阿塔吾拉·吐遜伙同組織成員積極準備作案工具,多次前往實地觀察、踩點。
2014年7月30日,根據(jù)艾尼·艾山的指令,努爾買買提·阿比迪力米提伙同兩名組織成員(抓捕時被擊斃)在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大門前將居瑪·塔伊爾殺害,并致麥某(該清真寺司機)輕傷。
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quán)利,指定律師為3名被告人提供辯護。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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