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
女孩被判10個月 賠44萬
生于1997年的向義英,是洋縣磨子橋鎮(zhèn)人。她的男友葉紅利,是生于1995年的洋縣槐樹關鎮(zhèn)人。葉紅利的父親是槐樹關鎮(zhèn)雙廟村村主任。
2013年10月23日晚,時年16歲的向義英和時年18歲的葉紅利騎著電動車在洋縣縣城文明西路向西行駛到西關轉(zhuǎn)盤附近,撞倒時年50歲的女子唐某,兩天后,唐某死亡。
2013年10月26日,向義英因涉嫌交通肇事被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刑拘。17天后,她被依法逮捕,羈押在漢中市漢臺區(qū)看守所。2014年4月21日,洋縣人民法院判決向義英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向死者家人賠付共計441645.02元。
出獄
“出事時,男友還在緩刑期”
看似簡單的交通肇事案,在今年8月15日向義英出獄后變得復雜,她向交警隊、法院申訴:出事時,騎車的不是她,而是葉紅利。而這時,葉紅利已經(jīng)不是她的男友。
“出事后,他(葉紅利)和家人給我說,我不滿18歲,不用負刑事責任,就讓我告訴交警隊,是我騎的電動車。”昨日,17歲的向義英說。
“出事時,葉紅利還因為搶劫處于緩刑期間,因此他不敢說是他騎車。”向義英說,那時,葉紅利和家人還承諾,會等她出獄,幫她還錢。“可我出獄后,他們反悔,也要分手。”
向義英現(xiàn)在和44歲的母親吳翠萍租住在洋縣縣城。十多年前,吳翠萍和向義英的生父離婚,嫁到洋縣,今年,她和向義英的繼父再次離婚。
向義英的繼父龍師傅說:“別人給我兒子先后介紹了兩個女孩,人家一聽小向出事,要賠別人44萬,直接就不同意了。”
反轉(zhuǎn)
男子被刑拘 原責任認定撤銷
向義英的申訴起了作用:12月23日晚,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葉紅利以涉嫌交通肇事刑拘。
昨日,交警大隊負責人介紹,在12月25日,已經(jīng)給向義英下達了去年那場事故的責任認定書,認定死者唐某和向義英無責任,事發(fā)時駕駛電動車的葉紅利負事故全部責任。對原來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予以撤銷。
向義英提供的原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2013年11月8日出具的,上面清楚地寫著:唐某、葉紅利無責任,事發(fā)時駕駛電動車的向義英負全責。
交警
當時她一口咬定是自己駕車
為何同一個事故,卻有不同的責任認定?交警大隊負責人介紹,因為向義英是未成年人,這件事發(fā)生后,他們也很慎重。在訊問、錄口供時,向義英都堅稱事發(fā)時是自己騎電動車,葉紅利坐在后座。而單獨對兩人的訊問,兩人的回答也都是向義英騎車。
“她出獄后,告訴我們其實不是她騎車,是葉紅利。”負責人說,這讓他們很吃驚,于是重新調(diào)查。經(jīng)過細致調(diào)查,葉紅利承認當時并不是向義英騎車,而是他自己。
交警部門重新認定葉紅利騎車的證據(jù),還包括葉紅利和向義英互發(fā)的短信。據(jù)介紹,短信里,有明確的“向義英替葉紅利頂罪”字樣。
華商報記者獲悉,事發(fā)時,時年已滿18歲的葉紅利,因搶劫處于緩刑期間。
進展
能否得到賠償 要看規(guī)定
昨日下午,洋縣法院刑事審判庭負責人稱,這個案子一開始他們也懷疑過,但公安機關及檢察院的證據(jù)材料都很齊備,甚至在庭審上,向義英也堅稱是她自己騎車。
隨后,華商報記者向負責人提供了洋縣公安局新下達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該負責人介紹,如果公安機關等有明確確鑿的證據(jù)證明騎車人并非向義英,那將會按照監(jiān)督判決的流程,撤銷對向義英10個月刑期和44萬元賠償。“至于她是否會得到國家賠償,這個要看規(guī)定。”
就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范欽解析說,按照目前的情況,向義英已經(jīng)不是騎車肇事的責任人,判決她刑期的法院,應當按照相關流程,重新判決,撤銷之前的判決。“另外,此事中,這個女孩很有可能涉嫌包庇。”
就此,華商報記者獲悉,洋縣警方已經(jīng)按涉嫌包庇對向義英展開調(diào)查。
[國內(nèi)新聞]對17歲的洋縣女孩向義英來說,或許她已經(jīng)后悔去年那場交通事故后,為男友頂罪的做法。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