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5人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兩人被公安機關依法取保候審,9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兩人被誡勉談話。調查組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9人分別來自惠東縣公安消防部門和惠東縣平山街道辦,其中建議給予惠東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孟宏兵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因其對轄區(qū)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jiān)督管理不力,對工作漏洞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今年2月5日,惠州市惠東縣頤東義烏小商品批發(fā)城四樓發(fā)生火災,導致了17人遇難,兩名群眾和4名消防員受傷,過火面積約3800平方米,直接經(jīng)濟損失1173萬元。
事故調查報告表示,經(jīng)公安機關調查認定,兒童羅某某放火是造成惠州市惠東縣“2·05”火災的直接原因,屬于刑事案件。由于羅某某不滿14周歲,依法不予刑事處罰,責令其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火災的間接原因有6個方面,包括批發(fā)城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工作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不到位等。
記者近日從惠州市人民政府獲悉,惠東縣2·05火災事故調查組發(fā)布了事故調查報告,18名相關責任人被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