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11年9月,被告人王雨等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個人或圣沃投資擔保公司名義非法集資超過97億余元,其中7.7億元未能兌付,案發(fā)后追回1.72億余元,造成實際損失近5.98億元。據(jù)介紹,集資所得款項僅有1.3億余元實際用于投資,投資與集資資金規(guī)模不成比例;并且被告人王雨等人肆意揮霍集資資金,用于個人購房、購物或饋贈他人;并有不計后果支付高額利息及濫發(fā)獎金、提成等行為。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雨的行為已構(gòu)成集資詐騙罪,其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危害后果特別嚴重,并具有肆意揮霍集資款等特別嚴重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對同案的李某等4名被告人,分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3年6個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并核準對被告人王雨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河南圣沃投資擔保公司負責人王雨借個人和擔保公司名義非法集資高達97億余元,資金鏈斷裂后,7 7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