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一張假離婚證,以感情不順為由接近其他女性,進而欺騙其感情,承諾送車、承諾送房、承諾結婚……然后,頻繁地找女方借錢,最后失聯(lián)。
11月18日,益陽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通報了這樣一起詐騙案。江蘇男子陳爾康(化名)先后對6名女子實施詐騙,先后騙取近100萬元,其中還有幾人為其生兒育女。
他甚至偽造了一份結婚證,與其中一名受害人“結婚”,令對方深信兩人的關系,直到警方上門調查時,受害人才知道結婚證是假的。
假承諾
說給名分送房子結果借錢4次消失了
陳爾康今年47歲,是江蘇常熟人。他的網(wǎng)名叫“阿康”,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他有多位常聯(lián)系的女性,且對話曖昧。這些人大都是30多歲,有的離過婚,她們被陳爾康的花言巧語套牢,都期待著能與其結為伉儷。
這群人中,最先清醒的是不到30歲的阿美(化名)。3月22日,阿美在益陽桃江學駕照時,通過聊天軟件認識了陳爾康,兩人相談甚歡。
初次見面,陳爾康就跟阿美講述了自己“煎熬”的感情生活:老婆帶著兒子在美國生活,異地多年,已經(jīng)打算離婚了,而自己一心想做好事業(yè),目前在益陽桃江開發(fā)地產(chǎn)。
阿美并不知道這個男人的真實年齡。在她的印象中,陳爾康約30出頭,身高1.78米,偏胖,講外地話,經(jīng)常開著一輛黑色奧迪A6小車。3月25日下午,兩人首次在益陽火車站附近的酒店見面,之后頻繁交流,逐漸成為了戀人關系。
陳爾康還經(jīng)常跟阿美強調,要跟妻子離婚,給阿美一個名分,還要給她一套房子,并“要求”阿美到他的公司上班。阿美說,她雖然也懷疑過這個男人的真誠,但雙方談得來,陳爾康也給了她承諾,而且她也想結婚,最終還是選擇了相信。
然而,認識不到一個月,陳爾康先后4次向阿美借錢,理由也是千奇百怪。第一次借錢是在4月4日上午,陳爾康自稱朋友被公安機關抓了,需要他墊付保釋金,因為工程問題,一時挪不出錢,一次性就找阿美拿了2萬元。但這樣借了4次后,陳爾康并沒有還錢的意思,阿美便不再借錢給他,“想給他一些教訓”。
未想,到了4月下旬,陳爾康不再與阿美聯(lián)系,也對其避而不見。阿美生疑,注冊了一個新的號碼,冒充美女與陳爾康聯(lián)系,對方卻顯得很積極。
在掌握了相應的證據(jù)后,阿美報了警。
假離婚證
打消為他生雙胞胎女人的疑慮
5月中旬,益陽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通過對陳爾康的調查,民警發(fā)現(xiàn)其先后與多名女性有過曖昧關系,并將這些女性召集到公安局配合調查。
曾經(jīng)在益陽某醫(yī)院當護士的阿薇(化名)就是其中的一位。37歲的她,為了“男友”阿康,未婚先育,生了一對雙胞胎,并辭去工作在娘家?guī)Ш⒆印C窬?lián)系她時,她還在等著陳爾康匯來當月的奶粉錢。
2013年,阿薇和陳爾康是在小區(qū)的娛樂室打牌時相識。與初見阿美時一樣,陳爾康自稱準備與妻子離婚。當時,阿薇也與丈夫的關系不好,已經(jīng)“貌合神離”,兩人聊得很投機,并發(fā)生了不正當關系。
之后,阿薇懷孕,見陳爾康對她呵護備至,便決定為他生下孩子。后來,她與丈夫離婚,并正式和陳爾康走到了一起。2014年5月,她在益陽市赫山區(qū)婦幼保健院生下一對男雙胞胎。
直到現(xiàn)在,兩個孩子都沒有上戶。每次阿薇提起,陳爾康都說要等機會把孩子落戶在江蘇,還安慰阿薇,說找機會陪她回江蘇扯結婚證。
阿薇也曾有過懷疑。但陳爾康拿出一份與“前妻”陳慧(化名)的離婚證,證明自己的誠意。阿薇告訴民警,那時候她已經(jīng)生了小孩,也不敢懷疑他。
之后,她回到赫山區(qū)娘家,陳爾康到外地“做生意”,每次孩子沒奶粉錢了,阿薇就會找陳爾康要錢。
警方找到阿薇時,她才知道自己被騙了?;叵肫鹣嗵幍娜兆?,她先后多次給陳爾康匯款,幫助他“挺過”生意上的難關,其中最多的時候一次就給了8萬,都是找親戚朋友借的。
假結婚證
與一女子已過了3年“婚姻生活”
記者11月18日獲悉,從益陽市公安局朝陽分局調查的情況來看,目前已經(jīng)有6名女性像阿薇一樣被陳爾康詐騙,其中包括離婚證中出現(xiàn)過的陳慧。
陳慧與陳爾康的故事是最復雜的。在民警初次聯(lián)系她之前,她一直以為自己是陳爾康的法定妻子,“只是丈夫有些不太踏實”。
辦案民警介紹,在警方的初期調查中,陳爾康在欺騙這些女性時,都稱自己的妻子是陳慧,并偽造了與陳慧的離婚證,欺騙阿薇等人。
2012年,陳慧與陳爾康在江蘇相識,那時陳慧離婚了,想找個人再婚。而陳爾康以“妻子陪兒子在美國讀書,感情不順”等故事,騙得陳慧的同情,兩人一見如故,很快就確定了關系。
2012年6月,陳爾康帶著陳慧到江蘇常熟扯結婚證,對于這個與他“閃婚”的男人,陳慧很信任。民警介紹,陳慧與嫌疑人去扯“結婚證”是在星期六,陳爾康稱民政部門并沒有上班,把陳慧留在了賓館,獨自出去聯(lián)系了一個所謂的“老表”,帶回了一份印著兩人名字照片的“結婚證”。
警方介入調查后,陳慧才知道這份結婚證是偽造的,她根本不是陳爾康的法定妻子。但在兩人幾年的“婚姻生活”內,陳慧與家人先后給陳爾康借了30多萬元,兩人還曾經(jīng)開設了一家裝飾公司,但陳爾康從未向家庭賬戶內存過一筆超過1萬的款。
陳慧說,與陳爾康相處的日子里,她曾發(fā)現(xiàn)過一些問題。當時陳爾康帶著她到益陽當?shù)氐囊粋€酒店,見過一位酒店的女性朋友,兩個女人互相加了聊天號。一次偶然的機會,陳慧發(fā)現(xiàn)這個女性朋友在朋友圈曬過一雙鞋子與一個皮包,與自己曾在“丈夫”車里見到的禮物一致。
當時她也和陳爾康鬧過,但只認為陳爾康不太踏實,“喜歡在外面玩”。但她始終沒想到,自己也是陳爾康欺騙的對象。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陳慧所說的這位女性朋友,也是被陳爾康欺騙過的受害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