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都區(qū)法院審理了該起以戀愛為名詐騙老人錢財的案件,以詐騙罪對樊某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虛構身份與大爺“戀愛”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4月期間,樊某虛構其從事教育工作的事實,以“范紅”的名義在報紙上刊登征友啟事“范紅,47歲,從事教育事業(yè),征80歲以下的男性為友”。年過七旬的張大爺應征與其交往并確立戀愛關系。雙方交往期間,樊某謊稱其先后為小學辦公室主任、副校長,并先后多次以編造懷孕、住院墮胎、治病及子宮切除手術等事實的方式騙取張大爺的款項共計85580元。
張大爺輕信了樊某,每次都從自己不多的積蓄中提款付給樊某。屢屢得手后樊某得寸進尺,2014年4月,樊某再次以墮胎、切除子宮造成其身體傷害為由,向張大爺索要5萬元補償費,眼見積蓄已然告罄,張大爺被迫準備變賣房產,所幸被其子女察覺并報警處理,警方出動將樊某緝拿歸案。
騙8萬多元構成詐騙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樊某的行為構成了詐騙罪。樊某雖虛構身份與被害人相處并同居,但張大爺為其自愿支付的吃飯、見面禮、買衣服和鞋子等交友花費不應計算在詐騙數額內,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懷孕、墮胎、生病手術等事實騙取的款項達85580元,構成詐騙罪。
本案中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均在同一量刑幅度,應以詐騙罪既遂處罰。綜上,鑒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花都區(qū)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