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收據(jù)顯示,馬哈比共50條金條被警方扣押,每條187克。
警方稱相關(guān)款項已上繳財政;涉案黃金目前價值200多萬,警方愿賠88萬;當事人要求退回黃金
1996年2月,甘肅省居民馬哈比稱攜帶自產(chǎn)毛金410000克前往廣東加工,總加工出黃金金條50條,共計9350克,在返回甘肅途中,被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以涉嫌走私黃金罪立案偵查,全部查扣。至今,20年來,馬哈比多次討要未果。
2015年11月,馬哈比向廣東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今年2月28日,機場公安局出具行政賠償決定書,認定沒收黃金不符合法律,但黃金已被變賣,稱退回1996年沒收黃金的交售兌換款886124.75元。但馬哈比認為,黃金價格已上漲數(shù)倍,對該決定并不滿意,將進行復議。
近20斤黃金遭警方扣押20年
馬哈比系甘肅省東鄉(xiāng)族自治縣人,20年前,他在當?shù)氐囊粋€金礦上開采黃金。他稱,當時開采出來的主要是沙金,“純度不夠,交給銀行不收,甘肅當?shù)貨]幾個人有提純技術(shù)。”1996年2月20日,他攜帶村內(nèi)自產(chǎn)的410000克毛金前往廣州托人加工,“數(shù)額很大,村里好幾戶的錢都在里面。”
他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返回甘肅途中,經(jīng)白云機場安檢時,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將9350克黃金全部查扣,隨后被警方以涉嫌走私黃金罪立案偵查,后被收容審查數(shù)十天。此后家屬多方舉債,帶了10萬保釋金前往廣州,才將他取保候?qū)彛姘傅娜奎S金處于扣押狀態(tài)。
馬哈比出示的收據(jù)有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蓋印確認。收據(jù)顯示,馬哈比共有50條黃金,每條187克,移辦單位一欄顯示有“安檢”二字。
另有一份1996年4月16日,由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刑警大隊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單顯示,馬哈比共繳交了保證金10萬元,扣押人為許某和陳某,并有馬哈比簽名并印上了指紋。
馬哈比稱,取保候?qū)徍?,公安局方面并沒有再次找過他,20年來,自己多次討要黃金未果,“黃金是村子人共有的,我得掙錢還他們。”
警方稱黃金當年已交售給銀行
隨著國家政策調(diào)整,個人已經(jīng)可以收購、買賣黃金。
2015年11月16日,馬哈比向廣東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時隔多年,原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經(jīng)機構(gòu)調(diào)整已被合并。
日前,馬哈比收到了廣東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2月28日出具的《行政賠償決定書》。根據(jù)決定書,1996年8月1日,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對馬哈比私自購買黃金的行為處以沒收涉案黃金9350克的處罰后,按規(guī)定將沒收的黃金交售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市分行,交售兌換886124.75元,9月5日,將涉案黃金交售款上繳廣州市財政局。
決定書稱,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沒收馬哈比涉案黃金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相關(guān)規(guī)定予以賠償,決定給付賠償申請人馬哈比沒收黃金的交售兌換款886124.75元,并支付該款項自1996年8月19日至賠款決定作出之日(2016年2月25日)的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此外,公安局還在同日出具了一份告知書,稱其要求警方返還取保候?qū)彵WC金10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請求不屬于國家賠償范疇,由于其在當年取保候?qū)徠陂g未按規(guī)定到公安機關(guān)接受調(diào)查,違反取保候?qū)徱?guī)定,警方已依法沒收。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與廣東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相關(guān)科室了解情況,截至發(fā)稿,官方尚未就該事件作出回應。
焦點
20斤黃金賠88萬合理嗎?
新京報記者檢索發(fā)現(xiàn),近期國內(nèi)金價約為人民幣每克260元左右,這也意味著這筆9350克的黃金,按當下的市值,約等于人民幣243萬元。
10公斤黃金按1996年時價格賠償是否合理?
馬哈比認為,時過境遷,黃金價格不斷上漲,不應由當年的黃金價格進行賠償,要求退還黃金原物。他稱,其將于近期向其上級行政機關(guān)廣東省公安廳提出異議。
吉林商人于潤龍十多年前也曾因攜帶買賣黃金被捕,多次受審最終被判無罪。幾經(jīng)周折后,2015年5月,于潤龍在銀行完成了國家賠償交接手續(xù),順利取回了45860克黃金。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介紹,本案中,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沒收馬哈比涉案黃金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由其承擔賠償責任,按1996年賠償標準明顯不合理,且扣押的黃金為種類物,應按同等種類物(黃金)予以補償更為合理。
北京市世紀律師事務所張鐵雁系該案的代理律師。他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chǎn)、或者征收、征用財產(chǎn)的返還財產(chǎn)”。本案中,賠償義務機關(guān)違法處置涉案財物,沒收了涉案財產(chǎn),當日應當予以返還。
2003年2月,國務院已經(jīng)取消了對收購黃金等行為的行政許可,賠償請求人攜帶黃金的行為被認定為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已經(jīng)失效,賠償請求人攜帶黃金的行為已屬合法,賠償義務機關(guān)繼續(xù)扣押賠償請求人的涉案黃金已經(jīng)失去了法律依據(jù),取保候?qū)彵WC金也應退還。
回訪
兩起“名畫”扣押丟失案暫無結(jié)果
珠海“名畫”扣押丟失案將質(zhì)證
26年前,孫建龍攜兩幅“名畫”被珠海警方扣押,事后查明其無犯罪事實發(fā)生,但他多次向珠海警方索要畫作未果。
珠海市公安局就此事回應稱,孫建龍當年系涉嫌走私文物被收容審查,事后鑒定兩幅畫作為贗品后放出,但畫作由于歷史交接原因丟失,由于辦案人員存在過錯,導致材料保存不全,目前證明兩幅畫為贗品的鑒定材料已缺失。警方將與當事人協(xié)商,爭取盡快妥善解決。
此前,孫建龍?zhí)岢鰢屹r償申請后,珠海警方在收到賠償申請兩個月內(nèi)未制作《國家賠償決定書》并答復,孫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
2月29日,孫建龍收到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通知書,通知其將于3月21日下午3時在法院審判庭進行質(zhì)證。
黃驊“名畫”扣押丟失案未公布結(jié)果
22年前,河北滄州市民張家瑞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黃驊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其家中留存的6幅署名范曾畫作和2幅署名黃綺書法遭檢方扣押。除已歸還的黃綺書法作品外,其余畫作后證實與案件無關(guān),張家瑞至今未要回原畫。
2015年6月,張家瑞向黃驊市檢察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10月9日,滄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張家瑞出具了《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文書中明確,黃驊港務局抵債給河北省某公司4幅署名范曾的畫,按抵債的價款進行賠償,共計132萬元(每幅畫折合33萬元),被另一家公司取走抵債的1幅署名范曾的畫作,參照抵債4幅畫的價款確定賠償數(shù)額,賠償金額為33萬元,兩項共計165萬元。但張家瑞對該價格不滿。
張家瑞介紹,2015年10月中旬,他已向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今年1月3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事,滄州市檢察院和黃驊市檢察院均出庭。目前,該案尚未公布審理結(ji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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