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急需用錢伙同他人對女出租車司機實施綁架,不但搶走女司機財物,其中一人還將女司機強奸。近日,經云南省威信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綁架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八年,以綁架罪、強奸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分別并處罰金2萬元及1萬元。
2015年11月11日,宋某與王某商量打算綁架女出租車司機韓某勒索贖金,并承諾分給王某2萬元,王某當即答應。當日14時,王某攜帶水果刀、膠布、口罩等工具,以需要租車為由讓韓某載其去接宋某,宋某上車后便與王某將韓某控制。
二人脅迫韓某將車開到一偏僻的房屋處,將韓某困在房間內,隨后將韓某包內4000余元現金及手機、銀行卡等物品搶走。二人又脅迫韓某說出銀行卡密碼,同時通過電話向韓某丈夫陳某索要10萬元贖金。當晚,王某在獨自看守韓某時心生邪念,不顧韓某反抗將其強奸。
陳某接到電話后立即報警。當年11月12日,王某被抓獲,宋某于11月22日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