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雷明華(香港居民)、卡洛斯(墨西哥籍)等9人犯制造、運輸、販賣毒品罪一案。在這起新中國成立以來湖南最大跨國制販毒品案中,被告人雷明華、卡洛斯等4人被判處死刑,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雷明華、卡洛斯、李俊輝(香港居民)、文鴻彪(香港居民)等人為牟取暴利,在同案人朱國興和莊建躍的糾集下,分工合作在湖南省桂陽縣大肆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告人張軍、劉文家、徐成英、張云保在雷明華誘惑下,參與制毒團伙,協(xié)助制造毒品,所制造的毒品純度高,數量巨大,并且已有近100千克甲基苯丙胺流入社會,給社會造成了極大危害。被告人莊建國協(xié)助雷明華運輸毒品,危害社會。
法院認為,被告人雷明華運輸、制造甲基苯丙胺成品約260千克及半成品157.45千克、咖啡因254千克,其行為構成運輸、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雷明華負責提供制毒場地、制毒原料及設備的運輸,毒品樣品、成品的運出,以及糾集被告人張軍、劉文家、徐成英、張云保并安排以上制毒人員任務,接送制毒人員,在運輸、制造毒品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卡洛斯精通制毒技術,為牟取非法利益三赴位于湖南省桂陽縣的制毒工廠,制造甲基苯丙胺成品約260千克及半成品157.45千克、咖啡因254千克,其行為構成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卡洛斯作為制毒技師,直接制造毒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李俊輝參與制造甲基苯丙胺成品約260千克及半成品157.45千克、咖啡因254千克,其行為構成制造毒品罪。李俊輝到案后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在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李俊輝實施了考察制毒場地、當制毒技師翻譯、協(xié)助制毒、向技師支付報酬等行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張軍為牟取非法利益,參與運輸、制造甲基苯丙胺成品約214千克及半成品157.45千克、咖啡因254千克,其行為構成運輸、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張軍協(xié)助制造毒品、運輸制毒原料、登記毒品數量、包裝毒品、送毒品樣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文鴻彪為牟取非法利益,參與制造甲基苯丙胺成品約260千克及半成品157.45千克、咖啡因254千克,其行為構成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文鴻彪負責向雷明華、李俊輝等人傳達指示及向李俊輝轉送報酬,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鑒于被告人文鴻彪在共同犯罪中未直接參與制造毒品,作用較其他主犯小,可相對其他主犯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人劉文家、徐成英、張云保犯制造毒品罪,被告人莊建國犯運輸毒品罪,均系從犯。本案因案情重大、復雜,依法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理期限?,F(xiàn)審理終結,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其中被告人雷明華犯運輸、制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卡洛斯犯制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2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為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法庭為被告人卡洛斯聘請了西班牙語翻譯,為部分未委托辯護律師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墨西哥駐廣州總領事館派員旁聽了庭審,并多次探視了墨西哥籍被告人卡洛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