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擺脫與丈夫的婚姻,南通一女子竟兩次將殺鼠劑投入盒裝牛奶中,插好吸管后交由丈夫飲用,致其中毒死亡。昨天,記者獲悉,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46歲的被告人徐某,系南通市港閘區(qū)人,小學文化,原在南通某服飾公司上班。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徐某與被害人張某(男,歿年50歲)于 1991年5月4日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因夫妻感情不和,徐某在幾年前離家出走,后在打工期間認識一男子并姘居。2015年5月,徐某返回家中, 欲于年底與丈夫離婚,因害怕被丈夫打及擔心丈夫不同意離婚等,遂產生了殺害他的念頭。2016年1月8日,徐某在家附近的一家超市內購買了兩盒牛奶,同月 11日中午購買了三支“三冠0.5%溴敵隆母液”殺鼠劑。2016年1月13日晚,徐某在家中自己的房間里,偷偷將兩支殺鼠劑剪開,把藥劑倒進盒裝牛奶 中,然后插上吸管拿到隔壁臥室遞給正在看電視的張某。張某接過后便將摻有殺鼠劑的牛奶喝完。
同月14日上午,徐某起床后發(fā)現(xiàn)張某已經離家,在衛(wèi)生間坐便器看到有張某尿出的血跡,后當即進行沖洗。15日晚回到家中,她再次將剩下的一支殺 鼠劑剪開,把藥劑倒進盒裝牛奶中,然后再次插上吸管把牛奶拿到隔壁臥室遞給張某。張某接過后將摻有殺鼠劑的牛奶喝完。2016年1月16日21時許,徐某 回到家中發(fā)現(xiàn)張某在自己房間內已死亡。經鑒定,被害人張某系溴敵隆中毒死亡。
法庭上,被告人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投毒致被害人張某死亡的事實不持異議,辯解稱是因不堪丈夫的毆打才投毒的,請求法庭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因離婚糾紛,投毒殺害丈夫張某,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徐某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正確,法院予以支持。徐某因在公安機關詢問過程中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視為自首,依法從輕處罰。
被告人徐某離家出走,與他人姘居,為擺脫與丈夫張某的婚姻,預謀投毒殺害張某,被害人一方不存在過錯。徐某先后兩次投毒,殺人故意明顯,犯意堅 決、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論罪當判處死刑。鑒于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對其可判處死刑,但不立即執(zhí)行。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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