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酒后因房產(chǎn)爭執(zhí)
今年27歲的遲某大專文化,北京某公司職員,2009年2月曾因酒后滋事被行政拘留5日。2016年10月4日下午,遲某在豐臺區(qū)的家中,酒后因家庭瑣事與其父(歿年54歲)發(fā)生言語沖突。后遲某分別在家中、所住單元樓前等地與父親互毆。其間,采取拳打腳踢等方式毆打?qū)Ψ降念^面部、軀體部等部位,致其顱腦損傷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當天,遲某被抓獲歸案。
據(jù)悉,遲某一家三口和父母同住。當天中午,一家人和遲某的兒子早教班的同學一家在家中聚餐,遲某父子等三人大約喝了兩瓶白酒。下午客人離開后,遲某和母親張某在客廳聊天,聊到姥姥家遺產(chǎn)分割時,張某的意見是不要了,但遲某想讓母親去要一份。這時,在次臥室休息的遲父走到客廳說,“你姥姥家的房和咱們沒關(guān)系”,父子倆因此爭執(zhí)起來。
男子自稱父親先動手
據(jù)遲某供述,父親將桌上的火鍋掀翻,他們二人就互罵起來。后父親拿起桌上的暖壺砸了他頭部左側(cè)一下,暖水瓶內(nèi)膽碎了,碎片濺到了他的眼里,又踹其左大腿后側(cè)一腳。遲某則打了父親面部,又踹了腹部幾下。后遲父離開家,遲某又追到一層樓門口,將父親踹倒在地。
下午5點,遲某在家里廚房抽煙,遲父走進去。“他罵我,說我長本事了,敢打他。我特生氣,用右手摟住他脖子往后拉,他的身子撞在櫥柜上。”遲某說,父親伸手拿刀稱要砍死他,其就把刀搶下,并把頭伸著讓對方砍。“他抓著我拿刀的手往他頭上砍,應(yīng)該是砍到了。我把他推開,他仰面頭磕在地上,刀也掉了。我看他還要起來拿刀,就又踢了他頭部三四腳,后來他不動了。”
遲某在客廳坐了一會兒,見父親沒動靜,叫也沒反應(yīng),就將他拽到二層樓道的電梯門口。想到把父親扔在樓道內(nèi)丟人,又把他拽到客廳內(nèi)。過了十多分鐘,民警接到張某的報警后趕到了現(xiàn)場。
民警到時還能聞出遲某身上有酒氣。急救醫(yī)生到樓下后,民警讓家屬下樓接,遲某還欲阻止。醫(yī)生要治療費用,遲某也說沒錢。“我當時還在氣頭上,還恨父親。”他事后解釋說。
經(jīng)診斷,遲父頭頂部和前額共有三處裂傷,面部多處青紫、腫脹,人已沒有呼吸。由于醫(yī)生表示遲某父親的傷情需要做開顱手術(shù),但救活的幾率不大,張某放棄治療。當晚,遲父宣告死亡。
張某說,丈夫平時老是不顧家,與兒子關(guān)系不是很好,以前倆人喝完酒也打過架。遲某妻子說,之前她聽遲某說,父親不管家,喜歡喝酒,喝完酒就和母親吵架。
親屬諒解男子獲輕判
遲某當庭認罪,其辯護人指出,被害人對于矛盾激化和案件發(fā)生存在過錯。遲某積極搶救且被害人的死亡存在急救車延誤搶救時間和張某放棄治療的介入因素。本案系因民間矛盾引發(fā),遲某已取得近親屬間諒解,又系初犯、偶犯,建議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雖然遲某供述、張某證言、遲某構(gòu)成輕微傷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證實被害人曾打過遲某,但該行為并非必然引起遲某致被害人死亡的后續(xù)行為。尤其在被害人離家后,遲某追至單元樓前才引發(fā)進一步的沖突,故被害人的行為不能評價為刑法意義上的過錯行為。
遲某并未主動、及時撥打急救電話,且急救醫(yī)生到現(xiàn)場后其也并未采取有效的配合措施,遲某的傷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關(guān)系。現(xiàn)無證據(jù)證明急救人員拖延救治,且張某是在醫(yī)生明確告知搶救幾率不大的情況下才放棄治療,并非能治愈而不積極救治。
鑒于本案因家庭矛盾引發(fā),遲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且取得近親屬間的諒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從輕判處遲某有期徒刑10年。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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