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酒駕同一地點被查,他以為“兩發(fā)炮彈不會落在同一彈坑”
受溫度、風向、后坐力、炮彈自身彈藥推進等因素,炮彈一般不會再次炸在同一個彈坑內。大足駕駛員黃某把這個道理用在了酒后駕車上,以為在同一條線路行駛,不會那么巧合再次被民警查獲,沒想到最后還真被民警查到。
10月13日晚,大足區(qū)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三驅大隊民警在大榮路設卡進行酒駕毒駕查處行動。19時許,民警在對一輛從龍水鎮(zhèn)往三驅鎮(zhèn)方向行駛的銀色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員黃某神色十分緊張,且車內有淡淡的酒氣。
民警隨即對黃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52mg/100ml,系飲酒駕駛。讓民警沒有想到的是,在民警核實黃某個人信息時,看到黃某于2013年11月因飲酒駕駛被處罰,而兩次飲酒駕駛的情形竟十分相似。
“我兩次酒駕都是中午參加了朋友的宴席,忍不住喝了幾杯啤酒。”黃某心想,電視劇《哈兒師長》早就說過,兩發(fā)炮彈不會落在同一彈坑。因此他也不會兩次都在一個地方被查,便大著膽子上了路。不料和上一次一樣,又在大榮路上被民警查獲。經(jīng)過民警批評教育,黃某打消了一直存在的僥幸心理,保證今后不再酒駕。
目前,黃某因再次酒駕行為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3日,罰款1500元,吊銷駕駛證2年的處罰。
大足交巡警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民警一直在路上,僥幸只是徒勞。
來源:平安大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