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不甘分手 發(fā)女友裸照敲詐獲刑
男子岳某出獄后,看到別人出雙入對,自己也想有個心儀的女朋友,今年3月,岳某和小美(化名)通過陌陌聊天軟件加為好友,相處了兩個月時間覺得不合適,小美提出分手遭拒,岳某還索要2000元,小美沒有理睬,后一直漲到5萬元,并且在微信群里發(fā)了小美的許多不雅照片,無奈之下小美報了案。
岳某今年28歲,綏德縣人,家住榆林市榆陽區(qū)李學士下巷附近,2010年3月11日因犯盜竊罪被榆陽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后獲減刑于2016年釋放。2017年7月15日,岳某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子洲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2017年3月,岳某通過陌陌聊天與小美相識并開始交往。相識兩個月后小美提出分手,岳某不同意并稱被害人小美欺騙自己,認為兩人相處期間,彼此都付出了那么多的感情,小美竟然說散就散,沒有一點回旋余地。
但岳某并不明白強扭的瓜不甜的道理,死活不同意與小美分手,于是向小美索要兩人在一起時所用掉的開支2000元,小美沒有理會。懷恨在心的岳某思來想去,覺得自己在小美身上付出那么多,卻落得如此下場,決心要想辦法報復一下小美,以解心頭之恨。
后岳某多次在電話、微信上向小美索要2000元,并稱遲給一天漲1000元,最后漲到50000元。小美拒絕了岳某索要錢財?shù)囊蠛?,岳某就在自己手機陌陌動態(tài)和群里多次發(fā)布小美的裸露照片和身份信息,并多次在微信上采取威脅、恐嚇的方法向小美索要50000元,迫于無奈,小美前往子洲縣公安局報案。
警方的扣押、檢查筆錄、提取筆錄及微信截圖照片證明,2017年7月15日,警方依法扣押了岳某的手機,同時從小美的手機上提取了205張微信截圖照片并了解到岳某以威脅、恐嚇的手段向小美索要50000元的事實。
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恐嚇的方法,限期讓被害人交出數(shù)額巨大的財產,其行為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構成了敲詐勒索罪。岳某2010年曾因犯盜竊罪被榆陽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后獲減刑于2016年出獄,五年內又故意犯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構成累犯,應從重處罰。岳某敲詐勒索財物,因被害人沒有交付財物而沒有得逞,系犯罪未遂,應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且岳某犯罪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好,可從輕處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根據(jù)被告人岳某的認罪態(tài)度、社會危害、犯罪未遂、累犯等量刑情節(jié)對被告人岳某的量刑意見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判決岳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點評:分手后,即便不能做朋友,也應該尊重對方,更應該為對方的隱私嚴格保密。不要像本案中的岳某一樣,因愛生恨,以公開裸照為由敲詐勒索前女友,甚至惡意泄露對方隱私,將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淵。
通訊員 榆陽法院 王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