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風申的非遺傳承人證書。 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 宋超 攝
今年夏天,身體不好的楊風申在自家院內散步。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 宋超 攝
■ “79歲非遺傳承人獲刑之后”追蹤
石家莊市中院昨日二審宣判,撤銷對79歲的非遺傳承人楊風申的一審判決,同時終審判決楊風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免予刑事處罰。
楊風申是河北省“五道古火會”非遺傳承人。2016年2月19日,楊風申在制作古火會所需的煙花時被警方刑拘,今年4月20日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楊風申后以量刑過重上訴(新京報6月29日報道)。
7旬非遺傳承人因制造煙花獲刑
河北趙縣的“五道古火會”,是以燃放煙火慶祝豐收的民俗活動,2011年被列入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作為“五道古火會”會頭,79歲的楊風申主持操辦五道古火會活動已有20余年,并成為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2016年2月19日,距“五道古火會”開始時間正月十五還有三天,制作“五道古火會”所需煙花的楊風申,被趙縣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刑拘。3月9日,楊風申被取保候審。今年1月4日,趙縣人民檢察院以楊風申涉嫌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向趙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jù)河北省趙縣法院今年4月20日一審判決書顯示,趙縣檢察院指控,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楊風申因村里辦廟會,組織部分村民在楊廣偉舊家非法制造煙花,當場查獲用于制造“梨花瓶”的煙火藥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經鑒定,該火藥具有爆燃性。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楊風申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自愿認罪。辯護律師楊昱對公訴機關指控楊風申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事實及定性無異議;但提出200個成品禮花瓶內的煙火藥,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爆炸物;被告人制作煙火藥是為了舉辦“五道古火會”時燃放,不是為了出售或者其他違法目的,應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楊風申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情節(jié)嚴重,應予懲處。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判處楊風申有期徒刑四年半。
上訴稱“量刑過重” 二審采納
一審判決后,楊風申不服,向石家莊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新京報記者獲取的判決書顯示,楊風申稱,查獲的禮花藥等物品是正月十五過會時用的,加工“梨花瓶”的工人都是義務干的,沒有工資。禮花藥按照10斤硝、2斤硫磺、5斤木炭,加入適量鐵粉的比例配制。
“我指揮工人配的,硝是碳銨和尿素炒出來的,硫磺是三年前從縣城門市找的,木炭是木頭自己燒的”,楊風申稱,做“梨花瓶”的火藥配方,只有他自己知道。”
石家莊中院認為,上訴人楊風申違反國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規(guī),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楊家莊村非法制作煙火藥15千克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程序合法。
對于楊風申提出的一審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石家莊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考慮到楊風申作為非遺傳承人,其制造煙火藥的目的是為了履行法定傳承義務,為在廟會進行煙火表演,制造煙火藥行為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犯罪時已年滿75周歲以上等特殊情況,故對楊風申的上訴理由予以采納。
石家莊中院終審決定撤銷一審判決,同時判決楊風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免予刑事處罰。
■ 對話
楊風申之子:不愿再讓他擔驚受怕
“懸著的心也落地了”,昨日二審判決后,楊風申兒子楊現(xiàn)坡告訴新京報記者,楊風申已回到趙縣家中,此事時隔兩年后終于告一段落。楊現(xiàn)坡同時表示,如果允許,老父親還想繼續(xù)做煙花。
新京報:你和家人如何看待這個判決結果?
楊現(xiàn)坡:看到免予刑事處罰,懸著的心落地了。這件事前后快兩年,我們都身心疲憊,父親年齡也不小了,經不起折騰了。我們只希望老人能快快樂樂度過他的晚年,不愿意再讓他擔驚受怕了。
新京報:老人這段時間狀態(tài)如何,他之前知道做煙花是違法犯罪嗎?
楊現(xiàn)坡:他做這個事兒已經20多年,連我都不知道這是違法的。連縣領導、鄉(xiāng)領導都來視察、參觀這個項目,電視臺也來錄節(jié)目,制作現(xiàn)場他們也錄,我怎么知道這是違法呢?父親現(xiàn)在比較封閉,也有些生氣。
新京報:村里人怎么議論這件事?
楊現(xiàn)坡:了解這件事的村民都很不理解,要是違法早點說,允許他放(煙花)的時候不違法,后來咋就違法了。
新京報:現(xiàn)在“五道古火會”還在繼續(xù)舉辦嗎?
楊現(xiàn)坡:出了這個事情后,煙花表演沒有了,取代的是歌舞表演,來的人也越來越少了。以前,這個活動主要是以放煙花為主,到了那天,十里八鄉(xiāng)的村民都會來看。
新京報:老人還會繼續(xù)做煙花嗎?
楊現(xiàn)坡:他特別想做,如果允許,他會繼續(xù)做,如果不允許,他絕對不做了。
新京報:今后有什么打算?
楊現(xiàn)坡:老爺子開開心心就行了,再也不提這件事了。
■ 觀點
不應機械執(zhí)法 影響非遺傳承
“非遺傳承人被判刑是機械執(zhí)法”,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杰律師就此案認為,當?shù)貜R會期間制作煙花已有歷史悠久,而之前沒有人告訴非遺傳承人會涉及違法犯罪。其實根據(jù)案件情況,公檢法完全可以按照刑法規(guī)定“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王永杰認為,非遺項目傳承人必須制作煙花,這又與現(xiàn)行的法律沖突,而這種情與法的沖突,僅在于欠缺一個資質或許可,如果楊風申取得制作煙花爆竹的資質,或事先找相關部門備案后得到制作許可,或者非遺部門告知楊風申注意事項,就不存在牽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這一問題。因此,為楊風申頒發(fā)非遺證書的政府部門,與公檢法之間也需加強溝通,減小對“非遺”傳承的影響。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