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邯山區(qū)居民栗某有腰腿疼的老毛病,遇到陰天下雨更是疼得厲害。去年的一天,他偶然來到某保健品經銷部,營業(yè)員忽悠栗先生說這種保健品對腰腿疼有很好的治療效果。于是,栗先生花20018元在該店一次性購買了這種保健品41盒,并按規(guī)定領取了20盒贈品。但栗先生掏完錢才發(fā)現,自己買得太多,在保質期內肯定吃不完。他跟經銷部協(xié)商,該經銷部答應在半年內幫栗先生賣掉42盒,退給他17568元。
半年多過去了,這家經銷部并未履行承諾。捧著一堆快要過期的保健品,栗先生腰腿疼非但沒治好,反而又添了心病。他向邯鄲市邯山區(qū)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投訴,要求退還全部貨款并賠償損失。
接到投訴后,工商執(zhí)法人員迅速展開調查。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該經銷部終于承認向栗先生作了虛假宣傳,誤導栗先生將保健食品當成藥品進行購買。經過多次調解,該經銷部退還栗先生商品全款20018元,并賠償損失650元。栗先生對此結果表示非常滿意。
工商人員提醒消費者,保健品不是藥品,不能代替藥物,也就談不上療效。消費者購買前,要對該保健品有基本的了解,弄清楚是否適用于自己。購買時,要仔細查看保健品外包裝上的批準文號和主要原料。切勿因推銷員以組織一次“講座”就輕信,并花幾千上萬購買。此外,一定要到正規(guī)賣場選購,并保留好購物憑證,以備發(fā)生糾紛時作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