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復興區(qū)人民檢察院公訴科辦理劉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在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拒不認罪的情況下,該院充分發(fā)揮公訴引導偵查職能,建議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實驗,成功推翻犯罪嫌疑人虛構的案件經過,最終使其認罪服法。
2014年10月24日晚,蘇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沿復興區(qū)紡機路由東向西行駛時,撞上停駛在路邊的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造成蘇某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張某某明知車主劉某某為肇事司機且沒有駕駛證,為使劉某某逃避司法機關制裁,向公安機關謊稱自己為肇事司機,并做假證明為劉某某的犯罪行為進行包庇。后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張某某承認了其包庇劉某某的事實,但劉某某拒絕認罪。
案件受理后,復興區(qū)人民檢察院通過對案件的深入分析,查找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漏洞。通過分析案發(fā)現場監(jiān)控發(fā)現,肇事車輛從停駛到劉某某從主駕駛出來,共約16秒。而劉某某堅稱,雖然其從主駕駛車門出來,但當時車輛并不是由其駕駛。停車后張某某便去駕駛室后面臥輔休息,他便從臥輔上下來通過主駕駛門去邯鋼辦理入場手續(xù)。
該院建議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實驗,按照劉某某的供述模擬案發(fā)當日部分情景。而實驗結果平均為28秒,遠超過劉某某供述的16秒。在新的證據面前,劉某某最終低下了頭,承認了自己就是肇事司機。
日前,復興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劉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張某某涉嫌包庇罪向復興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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