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下午,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無國籍人陳某某等人拐賣婦女案、越南人裴某某、阮某香詐騙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以拐賣婦女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裴某某、阮某香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邯鄲中院審理查明:
2013年6月至10月間,被告人陳某某(無國籍人)伙同他人合謀以介紹涉外婚姻為名,先后從越南拐騙越南籍女子柯某某、路某某、阮某萍等人偷渡到中國境內,后伙同被告人郭某某、許某某,以給當地人當“妻子”的名義,將上述女子賣至邯鄲市馬頭生態(tài)工業(yè)城等地農村獲利。
2014年初,被告人裴某某(越南籍)、阮某香(越南籍)伙同“阿南”、“阿慧”(均另案處理),先后從越南偷渡到中國,并合謀以介紹涉外婚姻為名騙取他人財物。同年5月15日,在“阿南”、“阿慧”的安排下,阮某香假意與成安縣農民翟某某相親,并與翟某某簽下了“婚姻證明”,并在翟家住下。翟的家人付給“阿南”、“阿慧”彩禮人民幣五萬六千元。事后,被告人阮某香分得越南盾3400萬(折合人民幣1萬元)。5月28日,在“阿南”、“阿慧”安排下,被告人裴某某假意與成安縣農民李某某相親,并留在李家。“阿南”、“阿慧”騙取李家彩禮人民幣六萬元。當晚,裴、阮二人分別按照“阿南”的安排,借機逃離“夫”家返回越南。后,裴、阮二人再次伙同他人從越南偷渡來到成安縣時,被公安人員抓獲。(來源:河北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