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店鋪亂用諧音字起名,尤其是成語典故,孩子們區(qū)別不了被誤導怎么辦?”日前,邯鄲市民張老先生致電本報,希望有關部門能起到監(jiān)督作用,幫助商家規(guī)范漢字使用。
張老先生告訴記者,幾天前他在街上遛彎兒時,一連看到兩家店鋪用諧音字起名,一家叫“三鍋演義”,把《三國演義》搬了過來;另一家叫“天之餃子”則用的是成語“天之驕子”的諧音。3月1日上午,記者在滏河北大街上看到了張老先生提到的兩家店鋪。而在走訪中記者發(fā)現,像這樣改成語用諧音做廣告、當招牌的商家還不在少數,有些店還是全國連鎖。為什么要修改成語或俗語?其中一名商戶表示,這么做就是為了讓顧客印象深刻,起到一個良好的宣傳作用。
對這種諧音起名,市民看法不一。市民柴先生認為,這樣的店名會讓人感覺很新鮮,也容易讓人記住,只要不是很過分,應該給商家一個自由發(fā)揮空間,這樣對搞活當地經濟也有好處。不過也有很多人認同張老先生的觀點,市民李女士說:“咱們邯鄲號稱成語之都,如此豈不貽笑大方。”
邯鄲學院教育學院的王潤平教授認為,像一些俗語、成語都是有一定的出處,經過特殊歷史環(huán)境的培育,是語言文化上的一種提煉。它是非常嚴謹的,不應被“戲謔”。其次,不規(guī)范地運用成語典故、歇后語,會對處于求學期的青少年造成認知上的誤導,久而久之,長期的潛移默化中還有可能對其價值觀、世界觀產生影響。王教授認為,根據《文字法》規(guī)定,不規(guī)范使用漢字屬違法行為,不規(guī)范使用漢字是對傳統(tǒng)文化的一種破壞,同時也體現了民眾對文化認知的不到位。希望職能部門能盡到監(jiān)管責任,還市民一個健康、文明、潔凈的商業(yè)文化氛圍。
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季主任告訴記者,針對商家亂用漢字做廣告的現象,他們去年就曾開展“啄木鳥”行動,借助學生群體凈化市場風氣。季主任說:“若發(fā)現哪里存在不規(guī)范用字的情況,我們會及時告知負有管轄權的成員單位,由他們出面進行處理。”他認為,對于一個城市而言,街頭巷尾的文字招牌、標語等,是展示城市形象的方式之一,更代表著城市及市民的文明程度。在此,他呼吁每一名市民都能自覺使用規(guī)范漢字,為塑造文明的城市形象盡一份力。
就諧音店面問題,市工商局辦公室宋姓工作人員回復,根據國家規(guī)定,店家的行為是不允許的,若店主用此類名字申辦營業(yè)執(zhí)照是不會通過的,她推測店門牌上的名字跟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肯定不一樣。該工作人員表示,她會將這兩個地點記錄在案,隨后責成有關人員前去查看處理。3月4日下午,記者接到叢臺區(qū)工商局的回復,他們去現場查看了張老先生提到的兩家店,已責令其在七日內改正牌匾內容。(記者郭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