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終于讓我停下了追款的腳步。”走出河北省臨漳縣檢察院的王某對身邊的律師感嘆道。2017年11月29日,王某訴河北省某建筑有限公司債權債務糾紛案在經歷了七年的長跑后終于以和解息訴的方式結束。
2010年,王某因債權債務糾紛將河北省某建筑公司訴至河北省臨漳縣法院。2010年7月,臨漳縣人民法院作出(2010)臨民初字第389號民事判決書后,王某因病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八五醫(yī)院住院醫(yī)治,因神志不清影響了其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后,王某對債務所產生的利息有異議,認為利息完全是雙方自愿約定并履行,應為合法有效,臨漳縣法院應支持此約定利息。王某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駁回其再審申請后,王某為維護其權益向臨漳縣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臨漳縣檢察院受理后經審查認為雙方協(xié)議約定的利息應為合法有效,向法院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回復不予再審。王某于2017年8月16日向臨漳縣檢察院遞交民事抗訴申請書。臨漳縣檢察院認為當事人的合理訴求應當通過法律監(jiān)督手段使其實現,當事人的損失應予挽回,隨即于2017年9月18日對此案向市院提請抗訴,在提請抗訴過程中,通過做雙方工作,雙方均同意和解,并自愿簽訂了和解協(xié)議書,補償其約定利息29萬元。
一起長達七年的信訪案件在提請抗訴階段即達成息訴和解,不僅避免了當事人的累訴,節(jié)省了其人力財力,也使民行檢察更有力地凝聚了民心,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此案的成功辦理被當事人稱為“民心工程”,王某還向臨漳縣檢察院贈送了錦旗一面,上書:“民行檢察為人民,民心工程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