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京報訊 邯鄲女子李利娟(現(xiàn)用名李艷霞)數(shù)罪并罰,獲刑20年,并處罰金267萬元。今日(11月6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邯鄲市中級法院證實,二審駁回上訴后,判決已生效,李利娟已于11月1日被送往石家莊女子監(jiān)獄服刑。此外,新京報記者從李利娟兒子和律師付建處獲知,其已向武安市公安局遞交解除扣押凍結申請書,其認為與案件無關、未移交送檢的財物,應予以歸還。
李利娟手寫的返還扣押財產申請書
二審判決生效,李利娟投監(jiān)服刑新京報此前報道,李利娟(現(xiàn)用名李艷霞),最多時曾收養(yǎng)100多名棄嬰,并創(chuàng)辦了武安市“民建愛心村”,自稱是“為撫養(yǎng)孤兒散盡家財?shù)呐髽I(yè)家”。2006年,她被評為“感動河北十大人物”。2018年6月8日,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敲詐勒索罪,李利娟被武安市公安局依法逮捕。檢方指控其涉案案款達2000余萬元,同時指控其利用100余名兒童敲詐勒索,用愛心款買豪車。武安市法院一審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等4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李利娟20年有期徒刑。10月30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李利娟家屬及其辯護人處獲知,邯鄲市中級法院駁回李利娟的上訴,維持原判。
邯鄲市中級法院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李利娟(現(xiàn)用名李艷霞)上訴,維持原判
今日(11月6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邯鄲市中級法院獲知,二審駁回上訴后,判決已生效,李利娟于11月1日被送往河北省石家莊女子監(jiān)獄服刑。新京報記者從李利娟的兒子韓文和律師付建處得知,李利娟準備向武安市公安局申請解除財產扣押。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委托書》顯示,“現(xiàn)因李艷霞(即李利娟)服刑,特委托韓文接收李艷霞的財產。”
李利娟委托其子“辦理和接受”被扣押的財產
申請解除扣押與案件無關財產由武安市公安局于2018年5月6日出具的《扣押決定書》顯示,警方以“我局在偵查李艷霞等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案件中,發(fā)現(xiàn)你(單位)持有下列財務、文件,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為由,將包括腰帶、茶葉、酒、保健品在內財物“予以扣押”。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邯鄲市中級法院二審刑事裁定書中寫明,“送監(jiān)獄服刑并申請公安機關解封曾經查封的與案件無關的財產。”
武安市公安局于2018年5月6日出具的《扣押決定書》顯示,警方以“我局在偵查李艷霞等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案件”為由,對包括腰帶、茶葉、酒、保健品在內財物“予以扣押”。 今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李利娟兒子韓文處獲得一份《解除扣押凍結申請書》。其中稱,2018年5月份開始,武安市公安局因偵查案件為名,將申請人錄音筆等財物扣押,但扣押物與申請人案件無關系,也未隨案移送?,F(xiàn)在案件審理結束,邯鄲市中級法院做出了生效裁判,“被扣押的財物,與李利娟違法活動無關,故應予以退還,特申請解除扣押。”律師付建介紹,根據(jù)2018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guī)定:“(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被告人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為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另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