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河北省石家莊市檢察院26日公布了6起職務(wù)犯罪案件的查處情況,其中,元氏縣國稅局原局長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鹿泉市一村干部私自支取他人低保款9萬余元被判刑10年。
據(jù)了解,時任元氏縣國稅局局長的馬某某,收受為河北久運公司謀取利益的李某某送來的賄賂款25萬元,并將其中20萬元投資到某公司進行營利,2013年10月高邑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收繳涉案款項25萬元及其孳息上繳國庫。鹿泉市鄭村原黨支部委員李某某,2010年2月至2012年2月間私自截留本村10個低保戶的低保專用存折,并私下從中支取低保款累計9.98萬元據(jù)為己有,鹿泉市法院于2013年8月以貪污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另外4起案件為:靈壽縣水務(wù)局河道辦工作人員馬某等3人玩忽職守致使兩名兒童掉入采砂遺留沙坑中溺水身亡案,石家莊巿供熱管理中心原支部書記張某某受賄案,行唐縣看守所民警趙某某濫用職權(quán)案,井陘礦區(qū)政府駐賈莊煤礦督導組組長杜某某等3人玩忽職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