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說“接受判刑”?
侯惠林稱宇暉公司投資人林恭順和鄉(xiāng)黨委書記都勸他接受判刑,以應付上面的追查。但前述二人均否認
村民們不斷上訪的消息,侯惠林更多地是從村民口中聽說。他被宇暉公司排除在股東外,公司開會也不通知他。他沒想到這件事和自己有什么關系。
但侯惠林稱,2012年10月中旬,王林口鄉(xiāng)黨委書記劉光磊找到他,請他“接受判刑”。
侯惠林說,他只是把林地從村民手里轉租過來,開山挖地搞建設的并不是自己,“怎么就要被判刑呢?”
當地政府部門一名了解此事的官員透露,煤炭園區(qū)項目違規(guī)上馬,被村民向上反映,森林公安查證屬實后,這個事必須得有人負責。投資商有跟政府簽的那份合同當尚方寶劍,當時最著急的其實是縣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縣里就找了投資商,讓出人來應付這個事。
宇暉公司股東老溫證實了這一說法。2012年10月初,要罰款和判刑的通知到公司后,宇暉公司的法人林恭順從縣里開會回來后說,縣政府的意思是,這事得有人去“應付一下”,就是個形式,法院、檢察院都已說通。
林恭順勸說老溫去“應付一下”,因為其他股東不愿去。
考慮到向公司投入大筆資金,老溫同意去“應付”。但這由于其外籍身份擱淺。
侯惠林在這種情況下被林恭順找上了門。但他一口回絕,“我只是轉包土地,地是宇暉公司挖的,公司責任大。再說,我不是公司股東,憑什么讓我‘頂罪’?”
昨天下午,新京報記者向林恭順電話求證,林否認曾勸侯惠林前去“頂罪”,就掛斷電話。
宇暉公司找了侯惠林3次都被回絕。老溫證實,他們看說不動侯惠林,就告知王林口鄉(xiāng)黨委書記劉光磊。
侯惠林說,劉光磊對他說,這事只是去應付一下,到時候不會判實刑,判刑的事不上網,另外,也不會開除黨籍。
侯惠林說,劉光磊曾找他兩次,第一次,他拒絕了,第二次,他答應了。
劉光磊對此回應說,他沒勸說侯惠林接受判刑,“具體的你問縣里吧。”
阜平縣委宣傳部長袁玉璀回應稱,“不知道情況”。而縣主要領導及公檢法領導均未接電話。
侯惠林稱,他一方面相信政府對他的承諾,另一方面,此前他因為征地投入的錢想借此拿回來,因此同意了接受判刑要求。
判刑后,經協(xié)商,侯惠林拿到了宇暉公司給他的幾百萬元征地預付款和5%的股份。該公司注冊資本為3000萬。
4月20日,阜平縣政府部門一名官員稱,劉光磊勸侯惠林頂罪這件事符合政府的邏輯:這個項目是違規(guī)上馬的,鄉(xiāng)里處理不好,上面可能立馬換鄉(xiāng)領導。
“該停止”的工程
至今仍無審批手續(xù)的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qū)已正式運營,該縣國土局官員承認項目不僅該停止,且“不該建”
2012年12月25日,侯惠林到阜平縣法院簽字,當日拿到判決書,這份判決書稱,侯惠林系阜平縣宇暉公司董事,未經主管部門批準,雇人動工建設煤炭基地,非法占用農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計973.8畝。
阜平縣人民法院判侯惠林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10萬元。
但侯惠林并未交10萬罰金,之前取保候審的20萬元也非他交。侯惠林說,他不知道是誰交了這兩筆錢。
北京嘉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蘇懷東稱,本案如以非法占用農用土地罪追責,應當追究宇暉公司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將宇暉公司列為被告,同時將宇暉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列為共同被告,不應只將侯惠林一人列為被告。
侯惠林被判刑后,煤炭園區(qū)的建設繼續(xù)。2012年12月17日,阜平縣政府官網上發(fā)布信息稱,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qū)正式竣工運營。
這則消息描述,當日上午,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qū)彩球高懸,禮炮齊鳴,阜平縣人大主任等多名領導出席儀式并為剪彩,宇暉公司與進駐園區(qū)煤場業(yè)主代表進行簽約。
至今仍無審批手續(xù)的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qū)已投入運營一年多。目前,這個園區(qū)已聚集70余家煤場。
阜平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張利民承認,按照法定程序,這個項目至今無手續(xù),應該停止。但“要是都按程序,這個項目都不該建。”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fā)展研究所副研究員李人慶認為,作為貧困縣,阜平在地方財稅競爭中處于劣勢,政府的買單能力弱。“靠違反政策法規(guī)或打政策擦邊球招商引資上馬工程,以犧牲土地資源為代價追求經濟增長,暴露出地方政府幾近扭曲的發(fā)展饑渴。”
在村民們看來,由于無有效的環(huán)境保護措施,園區(qū)只是小煤場的集合體,已經嚴重影響附近村民的生活。由于對此前法院判決存在質疑,村民仍在不斷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