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安排,供電企業(yè)能夠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含執(zhí)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含多戶居民共用一塊電表計量的用戶),以及城鄉(xiāng)居民住宅小區(qū)公用附屬設施用電(不包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用電),均可自愿選擇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峰谷電價具體價格為:執(zhí)行階梯電價的居民用戶,用電電壓等級為不滿1千伏的,第一檔峰段電價為每千瓦時(下同)0.55元、谷段電價0.30元。用電電壓等級為1-10千伏的,第一檔峰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50元、谷段電價0.27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0元。執(zhí)行合表電價的用戶,用電電壓等級為不滿1千伏的,峰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57元、谷段電價0.31元;用電電壓等級為1-10千伏的,峰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52元、谷段電價0.28元。符合《河北省物價局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且選擇執(zhí)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電采暖用戶,執(zhí)行上述對應的峰谷分時電價。未開征城市公用事業(yè)附加地區(qū)的居民用電峰谷分時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015元。
河北省物價局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供電公司認真做好峰谷分時電價的組織和實施工作。電網企業(yè)要加快“一戶一表”改造和電能表計的更換進度,提高抄表到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