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站內火光迸發(fā)小車撞大車
近日,玉濱公路珠樹塢收費站一輛拉載廢紙板的貨車正在辦理手續(xù)時,一輛轎車突然由北向南飛速駛來,見前方有貨車正在辦過路手續(xù)一沒減速二沒示警,竟直接撞向貨車的尾部。“轟隆”一聲巨響,隨著火光迸發(fā),瞬間小轎車車頭變形,碎片散落一地,車內5名乘員因猛烈撞擊而不同程度受傷。幾分鐘后,坐在后排的傷員才回過神來,在現(xiàn)場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掙扎著走出車門。然而前排駕駛人和乘員因受傷嚴重且車門被撞扁動彈不得。
正在眾人拉拽無效之際,玉田縣交警大隊鴉鴻橋中隊民警巡邏至此,立即下車施救,用撬棍伸進駕駛室與眾人合力將撞扁變形的車門撬開,而后眾人將兩名受傷人員從駕駛室內拽出抬上擔架,送到120救護車內。緊急情況下,民警用警車開道,風馳電掣般地將傷者護送到縣醫(yī)院搶救。因傷勢嚴重,坐在前排的駕駛員和乘員雙雙做了開顱手術,其他傷員也進行了及時救治。
戰(zhàn)友相逢千杯少
案發(fā)后,玉田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緊急出動,經(jīng)過現(xiàn)場勘查、調查訪問獲知,該車駕駛人是玉田縣楊家板橋鎮(zhèn)46歲的楊某某,坐在副駕駛室位置的乘員是同鎮(zhèn)44歲的曹某某,二人系戰(zhàn)友。案發(fā)當日上午,東北來了戰(zhàn)友譚某某等人,好客的曹某某打電話約來當年一同當兵的其他戰(zhàn)友,加上戰(zhàn)友帶來的朋友,共計10人。曹某某在一家飯店宴請聚會,席間,10人之中有8人飲酒,其中駕車而來的楊某某喝了4兩白酒和1瓶啤酒。酒后,來自黑龍江的譚某某夫婦提出想去鴉鴻橋看看久未見面的妹妹,其他人也想到鴉鴻橋去逛逛。楊某某滿口應承,曹某某坐在副駕駛座位上,譚某某夫婦及另外一女性朋友也乘興坐進由楊某某駕駛的冀B號牌銀灰色小轎車后排座位上。汽車從城內開向玉濱公路向南而去,直到“轟隆”一聲巨響,他們才從睡夢中驚醒。
事故發(fā)生后,醫(yī)生對傷員進行全力搶救。經(jīng)醫(yī)生診斷,44歲的曹某某全身17處不同程度受損,經(jīng)多方搶救無效去世。酒后駕車人楊某某,案發(fā)后經(jīng)辦案交警對其抽血送呈唐山市公安局痕檢技術部門檢測顯示,當時酒精含量高達96.4mg/100ml,屬醉酒駕駛。
交警精審
厘清認定責任
此案涉及貨車駕駛人及轎車內5名駕乘人員計6名當事人,經(jīng)交警大隊辦案民警精審厘清,并報市交警支隊事故處審查同意,最終作出責任認定:轎車駕駛人楊某某醉酒駕駛,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貨車駕駛人楊某某違法駕駛超載越限貨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而當時尚有生命表征的曹某某及其他3名身體受損者則因為“明知機動車駕駛人飲酒,不得乘坐機動車”之規(guī)定,都負自身損失的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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