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莊市橋西區(qū)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這起尋釁滋事案。
案發(fā)當天,呂某酒后來到物業(yè)服務大廳找工作人員反映問題,看到他一臉醉態(tài),工作人員便無人回應。呂某一氣之下,嘴里罵著臟話,拿起物業(yè)大廳的滅火器將電梯轎廂門砸壞。直到滅火器被砸的漏了氣,在物業(yè)服務人員的勸阻下,他才將滅火器扔在了地上。但令人沒想到的是,呂某又從地上抄起凳子直奔大廳空調旁邊的玻璃門砸去,因為是鋼化玻璃,呂某砸了十多下都沒有砸壞。呂某又回到大廳入口處,掄起凳子將入口處的玻璃窗戶全部砸碎。
物業(yè)經理楊某聽到對講機呼叫說有人將大廳玻璃砸碎了,急忙來到大廳將呂某帶到辦公室。隨后楊某詢問呂某為什么鬧事,呂某稱物業(yè)之前答應讓他在小區(qū)里安裝飲水機,現在又不讓安了,感覺自己被騙。楊某稱,“以前呂某跟我們說過安裝飲水機的事,但我們始終沒有答應,也沒有其他員工答應過他。”因為看呂某在醉酒狀態(tài)下,楊某便讓呂某離開了。
誰知20分鐘后,大廳又是一陣玻璃碎裂的聲音。原來呂某走后,感覺不解氣,又從附近工地上找了一個鎬,開始砸物業(yè)大廳的其它玻璃,砸碎7、8塊后,鎬把斷了,呂某把鎬丟在地上再次離開。幾分鐘后,呂某舉著一根鐵棍回來,將大廳的30多塊玻璃全部砸碎。因為玻璃渣濺到手上,呂某的手上全是血。圍觀村民勸他趕緊去醫(yī)院包扎,呂某才罵罵咧咧地離開。110民警接到報警后趕到現場,隨后將呂某傳喚到案。后經鑒定,財產損失共計6940元。
橋西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尋釁滋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呂某被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后,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賠償物業(yè)公司財產損失共計6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