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瑩,通訊員宋曉燕) 戀愛時濃情蜜意、不分彼此,分手后卻要算個一清二楚,這確實讓人有些為難。就在前幾天,圍場法院新撥法庭調解處理了一起涉及感情因素的債務糾紛,經過法官耐心細致工作,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并當庭履行。
據了解,2012 年9 月,原告小紅與被告小剛經人介紹相識,初期感情尚好,并且很快進入熱戀。戀愛期間二人經常和各自的朋友相約唱歌、購物、吃飯、打麻將、吃冷飲。小剛的工資有限, 很快就捉襟見肘了,小紅從事個體生意,收入尚可,便拿出自己的銀行卡交給小剛,由其去提款機取款,供兩人消費支出。前后總計支出10000 元。后因感情出現糾紛,兩人分手,分手時小剛為小紅出具欠條一份。此后小紅多次索要,小剛拒絕給付,小紅遂訴至圍場法院新撥法庭。
主審法官詳細了解了雙方的借款經過,分別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后,小剛承認自己在此事處理上存在不妥,當庭表示,同意給付小紅欠款,并當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