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0月8日電(記者鞏志宏)隨著近年來我國流動人口規(guī)模擴大,租賃房屋市場發(fā)展迅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問題日益突出。河北省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通過《河北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條例》,提出將對租賃房屋治安管理實行信息登記制度,出租人及房屋租賃中介機構都不得向無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出租或介紹租賃房屋。
條例中規(guī)定,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應當向公安機關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報送租賃房屋及其所有居住人的信息,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聯(lián)系方式,租賃房屋地址、租賃用途、租期及房屋合法手續(xù)相關信息等。
其中明確提出,出租人及房屋租賃中介機構都不得向無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出租或介紹租賃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有效身份證件人員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租賃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向無有效身份證件人員介紹租賃房屋、未按規(guī)定辦理租賃房屋信息登記的,由公安機關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從河北省公安廳了解到,河北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完善租賃房屋管理信息平臺,實現(xiàn)對房屋租賃和居住人信息的網上登記和管理。同時,加強租賃房屋治安管理,全面落實房屋出租人的治安管理責任,逐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