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馬冬勝)近日,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承德縣政府原常務副縣長白曉利受賄案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對被告人白曉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 600 萬元;扣押的涉案資金 60 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xù)追繳被告人白曉利違法所得 6255 萬元,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被告人白曉利自 2004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期間,利用擔任平泉市領導、承德縣領導等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賄賂共計 6315 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白曉利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犯罪后能主動到紀檢監(jiān)察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并主動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經(jīng)查屬實,構成立功,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白曉利當庭認罪、悔罪,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