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22時許,李某某駕車行駛至安康路與滏陽大街檢查點時,民警對其例行檢查,當司機把車窗玻璃降下來后,一股酒氣從車內飄散出來,駕駛人滿臉通紅,執(zhí)勤民警立刻將駕駛人帶離車輛,現場經過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李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6mg/100ml,屬于酒駕交通違法行為。經查,李某某持C1駕駛證駕駛小型轎車,在2021年5月30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已被查處過,此次屬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對李某某二次酒駕的違法行為給予吊銷駕駛證、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李某某兩年后才可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其懊悔不已。
(苗文金 張豐)
【來源:燕趙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