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臺州市椒江區(qū)人民檢察院。 椒江區(qū)人民檢察院供圖
中新網(wǎng)臺州9月29日電(潘沁文 徐敏)“我是某公安局長的夫人,家里開了好幾個廠,我這有個好的項目,只要你借錢給我,就給2分利息。”憑著“演技”和“口才”,今年68歲的汪某某先后向10余人“借款”170余萬元,并悉數(shù)給了其兒子,44歲的阮某某用于賭博揮霍。
29日記者從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檢方日前以集資詐騙罪對被告人阮某某、汪某某提起公訴,椒江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作出判決,兩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
據(jù)悉,汪某某早年離婚,一人將兒子拉扯成人,阮某某也一直沒有結(jié)婚,母子倆相依為命,感情深厚。
阮某某沒有正經(jīng)工作,最開始做點生意,后來深陷賭博,又好吃喝唱歌,花費甚巨。他向汪某某提出自己要買船搞投資,希望母親跟人借錢作為本錢。
汪某某平時給人做保姆,賺的錢用于日常開支尚且捉襟見肘。為了滿足兒子,她于是時常出入保健室、寺廟等地,尋找“借錢”的目標。
找到目標后,汪某某會經(jīng)常拿海鮮到目標家中,稱是自己兒子漁船上打來的。她還謊稱自己是某公安局局長夫人,家里開辦冷凍廠、電纜廠,兄弟在美國發(fā)展等等,只因兒子要買漁船把生意做大錢不夠,只好再借點錢,還許諾利息2分。
被害人王女士就是在保健室認識的汪某某。汪某某當時自稱“王某甲”,王女士先后多次借錢給她,還介紹外甥女張某某借款8萬元給她。錢“借”到手后,汪某某又以“王某甲”的名義出具借條。
被害人梁某某年近80歲,認識了在鄰居家做保姆的汪某某,此時汪某某自稱“羅某某”,吹噓家里很有錢,弟弟在美國當醫(yī)生,四個兒子都在政府部門當領導,之后稱自己有好的項目,只要梁某某借錢給她,就給2分利息。梁某某于2017年7月17日將第一筆養(yǎng)老錢19000元借給了“羅某某”。此后,“羅某某”13次以投資各種項目為由向梁某某借錢,共計28萬余元。
經(jīng)查,2015年至2017年間,汪某某以“王某甲”“汪某甲”“羅某某”的名字向10余名被害人“借款”170余萬元。阮某某只管收錢、寫借條,賭博、揮霍。據(jù)阮某某供述,其母親汪某某很節(jié)省,自己幾乎不花一分錢。(完)
29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消息稱,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原副旗長,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賈凈博...[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