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縣委原書記房延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jiān)委對大名縣委原書記房延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房延生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禮金;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謀取利益;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yè)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額財物。
房延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房延生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九屆邯鄲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邯鄲市第九次黨代會代表和大名縣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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