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刑警四中隊民警在工作中得到線索,涉嫌非法販賣銀行卡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在復興轄區(qū)內(nèi)出現(xiàn)。隨后民警立即展開偵查,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馬某某的活動軌跡,12月4日,民警果斷出擊,在某門市將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成功抓獲。
據(jù)犯罪嫌疑人馬某某供述,今年9月初自己接到原同事李某的電話,李某說其需要周轉(zhuǎn)資金,讓馬某某辦理新的銀行卡和手機號幫自己周轉(zhuǎn)一下,事后會給其一定的報酬。馬某某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涉嫌犯罪,但因一時貪念還是答應了他的要求,將卡借給了李某使用,并在事后得到了1200元的“好處費”。
目前,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如果將本人的銀行卡
電話卡以 出租
轉(zhuǎn)借等方式給他人
用于電信網(wǎng)絡詐騙或其他違法犯罪的
公安機關(guān)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同時也希望廣大群眾提高警惕
以免給自己帶來法律風險
造成巨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