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拒不接受檢查,在民警勸導下李某接受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97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民警遂將李某帶到醫(yī)院進行抽血檢測。
李某終于意識到了事態(tài)的嚴重性,到達醫(yī)院后更是拒不配合,坐地不起哭求民警放過自己。民警教育道:當你端起酒杯喝酒的時候,你想過后果沒有?你喝酒開車不對自己負責!你對別人也不負責!
經警告無效后民警對李某采取了強制措施,完成抽血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7.1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李某醉酒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的處罰。
各位駕駛人朋友請一定牢記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