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現實生活中
總有人不汲取教訓,不知悔改
其必將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價
2022年8月3日晚,邯鄲交巡警支隊開發(fā)區(qū)二大隊在邯臨路段開展酒后駕駛機動車查處行動。21時50分許,一男子駕駛一輛號牌為冀D****的小型面包車在接近檢查點時,突然掉頭靠邊停車,有逃避檢查嫌疑。民警迅速上前檢查,發(fā)現該車駕駛人滿嘴酒氣,有酒駕嫌疑。
民警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為15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在民警追問下,駕駛人稱沒帶駕駛證,后又說沒有駕駛證。民警通過系統(tǒng)查詢,顯示該駕駛人的駕駛證已被吊銷。
經采血檢測,該男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67.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調查,駕駛人唐某于2019年9月21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管部門查獲,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2021年12月17日,再次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管部門查獲,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此次,駕駛人唐某系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駕駛人唐某將面臨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一聲聲叮嚀
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能夠時刻牢記在心
不管何種時候,抱有僥幸心理
必將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拒絕酒駕,從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