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永年大隊接到區(qū)大氣污染指揮部指令稱,在永年區(qū)某企業(yè)內發(fā)現一輛環(huán)保尾氣不達標貨車。隨即安監(jiān)民警到達現場,發(fā)現駕駛人李某出示的行駛證,有使用偽造機動車行駛證嫌疑。經民警進一步核查,駕駛人的行駛證部分數據存在差異,屬于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在事實與證據面前,駕駛人李某如實承認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駕駛人李某因實施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邯鄲交巡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