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21時許,邯鄲交巡警支隊復興三大隊民警在聯(lián)紡西路百家大街交叉口西300米處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一輛車牌照為冀DC3***的小型轎車企圖掉頭逃避檢查。民警立即上前對該車駕駛人進行檢查,并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數(shù)值為109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誰料駕駛人竟稱自己是因為賭氣才醉駕,有意而為之。經(jīng)民警詢問得知,該駕駛人許某,當晚與朋友聚餐,酒后回家與妻子發(fā)生口角,憤怒之下駕車外出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
隨后,民警依法帶許某到醫(yī)院進行采血檢測,檢測結果為142.7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許某對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且對其酒精檢測結果予以認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因為一點生活瑣事,賭氣醉酒駕車,這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也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
生活矛盾應尋求妥善的解決方式
不能意氣用事
更不能拿生命安全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