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查,駕駛人王某曾在2021年因醉酒駕駛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民警問其為何駕駛證已被吊銷仍驅車上路,王某稱車輛是朋友的,今天他準備把車輛開出來還給車主,考慮到離朋友家不遠,于是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可卻把自己駕駛證已被吊銷的事實拋諸腦后。民警隨即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民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對其實施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第二類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扣留機動車,并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原邯鄲市教育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李學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經(jīng)邯鄲市紀委監(jiān)委指定管轄,目前正接受叢臺區(qū)紀委監(jiān)...[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