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駕駛人周某稱晚上與女朋友在飯桌上吵了起來,索性賭氣酒后開車,請求民警放他一馬:“不能通融的話,那就我該死。”民警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這不是你可以酒駕的理由,酒后駕駛機動車反應遲鈍,遇到緊急情況一旦處置不當,極易發(fā)生交通事故。”
隨后,民警立即對該駕駛人周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55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醫(yī)院進行抽血檢測,結果為血液中酒精含量183.52mg/100ml,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并吊銷周某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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