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王某在面對民警的例行檢查時,直言自己昨晚喝了酒,而且也承認自己有過被查的經歷,所以很害怕再次被查影響生活,進而一直拒絕配合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經過民警反復勸說,王某才進行了檢測,結果為38mg/100ml。在詢問中得知,王某在今年1月份有過一次醉駕、8月份有過一次酒駕被查經歷,這次酒駕已經是今年第三次涉酒駕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對駕駛人無證駕駛機動車和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兩項違法行為進行合并處罰,駕駛人將面臨20天以下行政拘留、2000元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