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21時23分,邯鄲交巡警支隊臨漳大隊民警在對一名駕駛人進行酒精快檢時,發(fā)現(xiàn)該駕駛人血液中含有酒精。該駕駛人說道:我知道喝酒不能開車,我是B證,昨天剛參加了審驗培訓,我現(xiàn)在真后悔!民警對該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55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抽血檢測,血檢結果顯示該駕駛人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7.33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韓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同時韓某還將面臨拘役6個月以內的刑事處罰。目前韓某已被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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