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和空飄物臨時管控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低空慢”小型目標和空飄物〔以下簡稱“”(物)〕管理,切實維護我市空域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理條例》《河北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決定實施臨時管控,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
2024年3月1日零時至3月12日24時。
二、管控范圍
邯鄲市行政區(qū)域全境。
三、管控對象
“”(物),主要包括:輕型和、輕型、、、、、熱氣球、、、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等“”(物)。
四、管控措施
在上述管控區(qū)域內(nèi)禁止任何單位、組織、個人利用“”(物)進行飛行和施放活動。涉及應急救援、警務執(zhí)勤等特殊任務飛行的,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經(jīng)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組織飛行。
臨時禁飛期間,請相關從業(yè)單位、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自覺遵守通告規(guī)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邯鄲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4日